龙巅海水
标题:
龙巅海水鱼巅论坛总版规
[打印本页]
作者:
海教主
时间:
2013-7-3 18:15
标题:
龙巅海水鱼巅论坛总版规
龙巅海水鱼论坛
总版
规
论坛暂行版规(2013年07月03日修订)
在本站发表第一篇贴子开始,均认为您已经阅读过所有论坛
总版
规,如有违反,管理人员将按相应版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处理。
总版
规和版规的制定,不是要给会员增加麻烦,而是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更好更有秩序的交流环境,多谢各位会员的合作支持!
严禁事项:
1.
严禁发布或讨论任何有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害社会安定、政治、反动、含有害信息、封建迷信、色情、暴力、教唆犯罪等话题。
2.
严禁粘贴涉及非法组织、反动团体的信息。
3.
严禁链接有关政治、色情、 迷信、血腥、暴力等方面的违法信息。
4.
严禁未被国内官方媒体披露的涉及我国政府、我国政治制度、政治主张、政治事件的负面信息(包含有
“
影射
”
嫌疑和用我国领导人及政治制度开玩笑的信息)。
5.
严禁粘贴涉及未经国内官方媒体公开证实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或产生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信息。
6.
严禁辱骂、攻击、诋毁社区及会员的话题,不得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
7.
严禁张贴任何形式广告(特殊需要被许可的除外)。
8.
出现以上禁止内容,版主可以在不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删除视情节给与处罚。
关于ID注册:
1.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著名人士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
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注册。
3.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昵称。
4.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昵称。
5.
请勿注册恶意侮辱、漫骂、攻击他人的名字。
6.
请勿注册图形符号为昵称。
7.
请勿注册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论坛禁止的其他内容。
8.
请勿注册,网店名称,实体店名称,等商业广告倾向用户名。
9.
发现以上问题,管理员有权利不做通知直接给予修改或删除停封。
头像和签名档:
1.
会员所使用头像,应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照片或使用受国家规定保护的图案,如国徽、国家领导人(现任、前任)照片等。
2.
所有会员禁止在签名档以及个人头像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若头像和签名档有违规信息(包括商家名称、联系方式、产品和服务介绍、淘宝店等商业站点链接以及其他网站论坛广告),管理员将删除该ID的头像和签名档,若在通知警告后仍然发布违规信息则取消该ID的头像和签名档的显示功能。
3.
严禁论坛成员的签名及自定义头像中不得含有映射国家领导人、政治、及色情的内容及图片,否则版主及管理员有权要求去更换或直接给与更换。
4.
玩家类草友以交友为目的,个性签名里包含QQ不做限制,草商类草友,签名里有QQ定性为广告倾向,严格禁止!
关于发主题贴:
1.
禁止发布一些令论坛多数会员反感,引起多数人不适的帖子内容,此类内容若影响正常交流秩序,则视情况给与帖子锁定或删除。
2.
不得发与版区主题不符的贴子。在发贴前请看清版区,与版区内容不符的帖子将会由版主转移的适当的版面或者回收站(可以附论坛短信息告知)。
3.
发表主题与内容应相符合。不要使用与内容不符的名称。应标题明确言简意赅,尽量准确地阐明帖子主要内容。如果需要帮助帖子格式为
“
[
求助]你需要求助的内容
”
。发贴前可以先看看置顶索引贴。
4.
不得把相同内容的帖子在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不同版区发布或分成多个帖子发布。
5.
不得发版区内已发布的贴子。 发贴前请浏览该版区是否已有相同贴子。对于重复主题贴,版主在通知其本人的同时将删除贴子。
6.
不得在社区事务以外的版区发布对社区及社区管理团队的投诉贴。
7.
对社区设施或对管理员、版主工作有不满和疑问的请在社区站务版块发贴提出,并在贴内详细说明情况,等待答复。如不分青红皂白做出过激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停封ID或IP的处罚。
关于发回贴:
1.
禁止在论坛回复与主题不相关的贴子
2.
回复与政治相关的文字或图片,删贴并禁言。
3.
回帖中恶语中伤他人,删贴或禁言。
4.
发表与主题无关联的回复,删贴,警告过仍然不改,禁言。
关于精华评定标准与评分:
1.
质量高的原创内容和用心投入去制作的原创内容,有一定建树跟认识,内容丰富精彩的好帖,给予精华评定。
2.
转帖不给予精华评定。
3.
精华分1星,2星,3星3 个等级,根据精彩程度,给予区分。
4.
精华帖分类:1星精华(奖励1龙珠)
2
星精华(奖励2龙珠)
3
星精华(奖励3龙珠)。
5.
不够精华但内容较好的主题与回复,给予评分鼓励。
主题刷版、回帖刷版、刷帖、顶老帖、灌水,处罚:
1.
相同版块连续发布主题超过10篇即为主题刷版。
2.
相同版块连续回帖超过20篇即为回帖刷版。
3.
同一主题连续回复超过3帖即为刷帖。
4.
使用相同内容连续回复不同帖、大量使用无实际意义内容回帖,即视为严重灌水,扰乱论坛秩序。
5.
发现以上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短消息警告、删除,批量删除、扣分、或封ID处罚。
关于论坛秩序:
1.
保护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准张贴和使用含有他人隐私的内容。
2.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
3.
不得以任何形式污蔑和诋毁论坛和网站。
4.
不得口出脏字(即使没有针对某人),不得言语中带有挑逗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
5.
不得发表过于血腥或暴力的文章或图片,特别禁止张贴观看后使人产生不良反应的图片。
6.
不得利用论坛进行圈内的党同伐异。
7.
不得利用论坛的任何程序/管理漏洞谋取个人利益,以及攻击论坛服务器等行为。
8.
凡是对管理员处理不服者,严禁发帖讨说法,可通过短消息与当事管理员理论,也可在意见反馈板块按照投版提出申诉。
严格处罚发帖/论坛短消息使用不文明用语:
1.
不文明用语发现一帖(包括个人空间留言)扣除积分50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同时视情况给与警告、限时禁言,停封ID处罚。
2.
论坛短消息使用不文明用语辱骂他人,根据情况给与积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同时视情况给与警告、限时禁言,停封ID处罚。
3.
如果会员发现有针对性挑衅或者辱骂帖,请采用正确解决问题方式,及时到管理区发帖投诉,如果参与对骂,也将给与相同处罚。
任何版块禁止发布广告倾向帖:
1.
任何版块禁止发布广告以及广告倾向帖,一经发现直接删除。商家可以在本站交流版块发帖,但只能以技术交流贴的形式发表,禁止商户或草友发表对本商家产品进行的宣传展示贴(包括针对商户的感谢帖等),若要发表展示性贴可发至本商户站。一旦发现违规者,本站管理员和版主有权自行将其移至所属商户站。
2.
非交易区禁止发布交易帖,一经发现会将其转至相应版块,若在多次提醒后仍不按照相应版块发帖,会做删除处理。
3.
未经许可禁止发布网址广告,一经发现则删帖。
4.
多次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短消息警告、扣分(100分,以上不设置上限)、或封ID处罚。
有关发布群信息的相关规定:
论坛特开放一个名为
“
QQ
群海水鱼友交流平台
”
的帖子作为用户发布海水鱼友交流QQ群信息的平台。
跟帖规则如下:
跟帖链接为:
1.
今后本论坛用户需将海水鱼友交流QQ群以
“
****
海水鱼友交流QQ群
”
的形式跟帖在此帖下方便海水友的查询加入,每个QQ群号只能发布一次请勿重复刷帖,并在此帖跟帖发布海水友交流QQ群信息,多发或者发布到其他版块、帖子的QQ群信息一经发现我们会予以删除警告处理。
2.
要求每个海水鱼友交流QQ群需加本论坛工作人员QQ号2850671574任管理员,在发布海水鱼友交流QQ群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加本论坛工作人员QQ号的海水鱼友交流QQ群亦会被删除。
备注:
1
本网站拥有管理条例由管理员灵活掌握,并可以通过实际情况随时修改和补充。
2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员拥有进行修改,移动,合并,删除帖子的权利。
3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帖子随时都会受到管理员的处理,无论现在、过去和将来。
4
转载所引起的一切版权法律问题均与
http://haishui.cc/
无关。
5
你在本论坛发表言论,即表明您已经认真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并将承担一切因此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作者:
东北神龍
时间:
2013-7-4 00:10
支持
作者:
luohanq
时间:
2013-7-4 11:05
支持 祝贺
作者:
libo2113018
时间:
2013-7-4 11:55
祝贺。支持、、
作者:
海教主
时间:
2013-7-4 12:15
libo2113018 发表于 2013-7-4 11:55
祝贺。支持、、
感谢libo这位龙鱼之巅熟面孔支持海水鱼之巅论坛,希望您也成为我们海水鱼之巅的熟面孔哦
作者:
王冠獒园
时间:
2013-7-10 10:30
祝贺海水之巅上线。
作者:
气泡
时间:
2013-9-1 11:15
支持
欢迎光临 龙巅海水 (http://haishui.longdi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